我省发布《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》
国际性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
3月31日,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,此前我省发布了《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》,省财政部门对此支持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公布此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。
会展业发展项目主要指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市场化运作的展览、会议项目,包括引进类展览项目、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和引进类会议项目。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不在此范围内。
引进类展览项目指在我省引进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国际性、全国性、行业性展览项目。对在我省连续举办的引进类展览项目,以三年为培育期,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引进类展览项目给予补助;第四年开始转为自办类展览项目予以补助。对于国际性展览项目,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、境外参展商数量达20%以上、展期2天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照30元/平方米给予补助,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全国性展览项目,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1.5万平方米、省外参展商数量达50%以上、展期2天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照25元/平方米给予补助,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行业性展览项目,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、省外参展商数量达30%以上、展期2天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照20元/平方米给予补助,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指我省培育举办的,展览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,展期2天以上的省内自办展览项目,按照培育期和非培育期给予补助。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以三年为培育期,培育期按照展览面积15元/平方米给予补助;非培育期的展览项目按照存量展览面积、增量展览面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补助,存量展览面积按照10元/平方米、增量展览面积15元/平方米予以补助(存量展览面积是上届展览面积,增量面积是指本届展览面积与上届展览面积相比增加的部分)。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。
引进类会议项目指在我省举办的,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、行业性会议、年会等活动,参会人数200人以上,省外参会人数占30%以上,会期1天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补助。参会人数达到200人,给予补助4万元/天,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助相应增加2万元/天,单个会议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。对境外参会人数占10%以上、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(不含港澳台地区)或国际性组织的会议项目,补助金额上浮30%,单个会议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(记者 张磊 实习生 郭津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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