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,“二套转首套”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。
问: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,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。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发布后,我作了“贷款置换”并新签了贷款合同,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。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,请问“贷款置换”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?
答:可以。纳税人按照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,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,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。
其中,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“专项附加扣除”-“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”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。
问:“二套转首套”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,需要提交资料吗?
答: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,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、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。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,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。
问:我2021年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,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,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。2024年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,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。请问“商转公”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?
答: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,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41号)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,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,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。
您可根据自身情况,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“专项附加扣除”-“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”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。填报完成后,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,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。
声明:本网转发此文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资讯信息,所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建议消费。文章内容如有疑问,请与有关方核实,文章观点非本网站观点,仅供读者参考。
,微软今天在面向Canary和Dev频道发布预览版更新的同时,还...
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迎来久违的大涨。6月2日,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在...
感谢IT之家网友很宅很怕生的线索投递!,惠普在今年4月份推出了轻...
6月1日,载着货物的X9586次铁海联运班列从广西钦州港东站出发...
6月1日,苏宁易购发布的618“家消费”大数据显示,618首轮爆...
汉DM-i冠军版也好,汉DM-p战神版也罢,都将领衔中国品牌完成...